根据我校2014年校内预算编审工作日程安排,校内预算评审小组将于2014年3月初起针对已申报的校内预算专项开展预算评审工作。为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2014年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预算评审及经费下达进度,请2014年校内预算专项申报单位在网财系统中按本通知要求,对前期填报的预算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一、完善预算申报的项目范围
此项工作仅限2014年校内专项经费预算。由于部门预算专项已完成评审及上报工作,故立项项目及金额不得在系统中修改。
请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情中心等专项经费主管部门,同时将原新机制内设公办学院(影视学院除外)全部纳入校内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范围,并单独列项明示,以便评审环节学校统筹考虑。
二、完善预算申报的时间
2014年2月26日-3月2日。2014年3月2日下午6点前必须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提交操作。逾期未申报,不纳入2014年校内预算编制范围。
三、完善预算申报的具体要求
1、仔细核对网财系统中已申报的校内预算专项项目,通过对比以前年度的申报项目及结合2014年本部门工作任务需要,按照“专款专用、精细化管理”原则,检查是否存在漏报、重报、混合申报等情形,并视核对情况对项目作增减或合并处理。
2、核对预算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预算年度、项目编号、经济分类、功能分类、支出类型、采购标志、基建标志、项目开始、执行及资金支付日期等预算信息进行核对及错误纠正。
3、核对调整预算二级明细费用项目。根据网财系统提供的“测算依据模板查询”模块功能,按照不同经济分类项目所属的二级明细项目名称及包含的具体费用核算内容。要加强对二级费用核算范围的理解,掌握不同费用之间的核算界限,做到费用归类准确。特别要把握劳务费(本部门)与劳务费(非本部门)、办公费与专用材料费、差旅费与会议费(参加会议反映为差旅费,举办会议才反映为会议费)、出国(境)经费与培训费、差费、会议费之间的核算范围【统一要求:境外培训反映为培训费、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反映为会议费,其他情形均反映为出国(境)经费】。核对内容:安排有预算金额的二级费用名称是否满足实际经费使用需要,有无不需要的明细费用;费用之间是否存在交叉预算安排;费用归类及理解是否准确。完善、调整内容:不能将不同的二级明细费用简单汇总到某一个明细项目中编制预算;对不需要的二级明细项目,将其预算安排额作预算调整处理;已删除的二级明细项目若需重新编制预算额,需重新生成二级明细项目;减少对商品与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二级明细费用预算安排。
4、如实开展经费测算。网财系统已将“上上年预算额、上年预算额、上年经费使用余额”栏目数据已自动生成,供参考申报2014年校内预算专项。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规定,2013年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注销,2014年专项经费申报不考虑上年结余情况,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除特殊项目外,校内预算专项评审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两年的平均安排额,若超过,需详细说明理由。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事业活动开展对经费使用需求为中心,采用一定的预测技术或方法,学校及部门的项目分管领导、经费使用科室及人员一道共同参与,既保证履行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又遵循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统一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维持2013标准)、已评审上报的部门预算及校内专项之间相应费用预算安排情况,结合以前年度费用支出明细(网财系统中查询),如实做好经费预算测算工作。不能简单照搬以前年度的预算安排,也不能凭空估计测算。
5、详细反映测算依据。测算依据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是预算评审的重点关注内容,也是预算对照执行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明细项目、明细费用及涉及的具体品名/项目的顺序,做好数量、单位、单价(或定额标准)的填报工作,并结合工作任务详细反映数量、单价(或定额标准)的详细测算说明(包含事业活动任务、数量的计算过程、单价或定额标准选用说明、预算金额形成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6、“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本部门)、劳务费(非本部门)等预算编制要求。
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公务接待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预算填报,因受已上报的公务接待费总额限制,商品与服务支出类项目中的公务接待费原则上按项目总经费的2%(系统已自动控制,超过2%上限的特殊项目需与学校预算编制经办人联系处理)为限,根据实际需求测算填报,不发生公务接待费的项目不填报公务接待费预算。学校发放个人公务活动误餐补助费后,考虑工作加班等特殊情况,对确需发生必要的非公务接待性质的工作用餐费,在网财系统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类项目中新增加了二级明细费用“公务用餐费”, 同时增设相应会计科目及目级项目,与公务接待费分开核算。在本明细项目预算编制时,要遵循工作需要,从严格控制用餐人数、次数及按30元/人.次标准预测、计算填报。
出国(境)费:学校基本支出及校内专项经费中一律不安排出国(境)费,各部门除纵向、横向个人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按项目的预算规定执行)以外发生出国(境)费均向学校外事处事先申报、审批使用,并按上级部门规定办理必要的出国(境)审批程序。全校全年出国(境)费不得超过我校上报并核定的预算总额,外事处按轻重缓急在总额度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超支不作预算调增。出国(境)发生的培训费、学术会议费分别在培训费、会议费中进行预算填报。
公务用车维护费:有公务车的部门才能在专项经费中填报公务用车维护费,没有公务车的部门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差旅费中预算填报。预算填报要求:在预算填报的测算依据中按车辆新旧程度及排量大小,选择学校暂定标准【A类:20,000元/年.辆;B类:25,000元/年.辆,C类:30,000元/年.辆】、数量、费用种类等计算填报。若因车辆大修等原因超过暂定费用标准,可在测算说明中作相应说明,评审确定。预算安排及发放控制规定:全校公务用车维护费总额不得超过我校上报部门预算中核定预算总额;公务用车维护费不能在差旅费中报销;没有专项经费或专项经费较少的部门,若公务用车维护费确实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待预算下达后,可以通过从相应经费的差旅费中以预算调整形式调剂使用。
会议费:只反映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因四川省五类会议会的标准还没有出台(一、二类为国家级会议、三、四类为省级会议、五类为省级以下会议)。暂按下表中三、四类会议标准测算、填报会议费。除需详细填报测算依据外,还需填报是否收取会议费的原因及收取与不收取两种不同情况填报相应预算栏目。严禁在会议费预算中安排公务接待费;严格安排旅游性质的调研、考察、参观费,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费;严禁安排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费;严禁安排与会议无关其他费用。各部门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切实降低会议费支出。不发生或较少发生相应费用的会议,按实际预测数填报。
中央及国家机关会议费分类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400 | 150 | 110 | 660 |
二类会议 | 300 | 150 | 100 | 550 |
三、四类会议 | 240 | 130 | 80 | 450 |
培训费:反映学校举办或人员参加的非学历或学历教育性质的各类培训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若本校职工因参加培训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这部分费用在差旅费中安排预算,培训性质的费用在培训费二级明细项目中安排预算。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费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劳务费)均在培训费中列支。培训费中不能预算公务接待费及旅游性质的调研、考察、参观费。在培训费测算依据中要详细反映培训内容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信息。学校参加或举办培训的有关费用暂按下列定额测算申报:
中央及国家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180 | 110 | 100 | 60 | 450 |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其他费用暂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及上网查询有关费用价格(如飞机、火车票费等)开展预算测算。
劳务费(本部门):学校教职工人员薪酬已由学校通过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考虑应急性、突击性、季节性及跨法定上班时间、跨校区等工作特殊性需要,除学校规定的其他途径开支的具有人员薪酬性质经费外,可以在预算专项经费中安排少量劳务费用于解决履行工作任务需要,调动参与人员工作积极性。预算填报要求:在预算填报的测算依据选择(一般日常事务性工作选A类)学校暂定标准【A类:60元/天(30元/半天);B类:100元/天(50元/半天)】、劳务费发放依据、所涉及的人次、工作量等计算填报。预算安排及发放控制规定:一般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4%,且部门人均全年支出不超过5,000元标准为限填报及发放控制;劳务费(本部门)与劳务费(非本部门)费用之间不得相互挤用;劳务费(本部门)发放不能通过票据报销形式进行,必须通过人员薪酬系统录入、审批发放。
劳务费(非本部门):需在测算依据中选定学校暂定标准【A类:100元/天(50元/半天);B类:300元/天(150元/半天);C类:600元/天(300元/半天);D类:1,000元/天(500元/半天)。一般专项工作选A类;各类评审校内人员选B类,校外人员选C类;高级别人员学术报告或工作指导选D类】、劳务费发放依据、所涉及校内部门及人次、校外部门及人次、工作量等计算填报。预算安排及发放控制规定:劳务费(本部门)与劳务费(非本部门)费用之间不得相互挤用;劳务费(非本部门)发放不能通过票据报销形式进行,必须通过人员薪酬系统录入、审批发放。
7、因我校从2013年起已统一对在职在岗教职工发放个人公务活动三项费,在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中,不能再申报及报销邮电费(办公固定电话费用除外)、差旅费及公务接待费或误餐费。已在预算申报中安排了相应费用的应予剔除。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14年校内预算专项编制工作。2014年校内预算专项评审安排近期另行通知,具体事宜可与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