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现公告我校2018年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别确定学术型(全日制、非全日制)和专业型(全日制、非全日制)拟录取名单,学校公示,上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
2、报考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报考定向而没完善合同手续的不予录取。
3、初试的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录取。
4、复试折算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5、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6、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能低于80分,否则不录取。
7、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按教育部要求使用。
8、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
9、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达到录取条件的录取为非全日制计划生。
1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但不能录取为全日制计划生时,可以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为非全日制,否则不予录取。
11、拟录名单公示。
12、拟录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二、信访监督
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430603,85430201
传真电话:028-85430603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