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按照学校4月10日下发的“实施办法”,各学院已申报了一批拟增列人选,其中多为按照破格条件遴选之人选。现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学校历年增列导师的要求,各单位若有符合以下条件者尚可补充申报:
一、正常申报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德高尚,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即 1946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者。
3、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4、195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5、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工作,并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近两年回国者可不要求)。
6、能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培养博士生。
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五年来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专著、论文或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目前正承担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保证博士生从事研究(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川大学增列博导学术、成果量化指标》)。
二、破格增列的条件
1、我校在岗副教授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选聘:①具有博士学位;②作为负责人主持有在研的高水平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以上等级;理、工、医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等级);③文科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有两篇以上第一作者身份的学术文章,理、工、医科教师有两篇以上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的学术文章被SCI全文检索。
2、作为负责人主持有1个以上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文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以上等级;理、工、医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等级),且到校在研科研经费文科有30万元以上、理科医科有100万元以上、工科有200万元以上的我校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博士学位),可申请破格选聘。
三、2005年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若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可上报申报学位授权点时做出实际贡献支撑学科的有关带头人之材料,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酌情遴选。
四、申报程序
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者可向相关学科的博士点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各博士点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将经审查后的名单、材料与审查意见报送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后送校外专家评审并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补充申报时间:2006年5月23日前将完善相关手续之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特此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