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人数
2018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1人(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约占70%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拟计划接受推免生12人。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英语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种培养类型。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为:
(1)临床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考生,只招收各自相应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护理本科毕业生。
(3)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于已经获得或入学当年即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试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1.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副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具体参看《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自命题科目考核内容如下:西医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护理综合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为兼职导师的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校本部学习+该导师所在单位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4.我校基础医学、法医学、药理学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其他学科/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丰厚。
5.如在2018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新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九、招生咨询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37000
联系电话:(0817)2240136
传真:(0817)2240136
联系人:申老师
Email:yjscyzb@126.com
研究生处网址http://graduate.nsmc.edu.cn
2.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母老师,联系电话:13990761917,(0817)3352015
临床医学系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0205
医学影像学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90816795,(0817)2262089
法医学系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5983778715,(0817)2240083
医学检验系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817)2262211,2242753
眼视光学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90831600,(0817)2242112
麻醉学系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13808270833
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775830757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5228112680
护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90899138
口腔医学系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517233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