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招生质量,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我校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特制定我校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计划,详见《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基本程序
1.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填报我校。
2. 经学校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3. 推免生按照学校的通知来校参加复试
(1)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2) 复试的基本内容
复试包括体检、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专家小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申请者的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
4. 拟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成绩(含本科阶段推免成绩和复试)、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我校将于每年5-6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或再次复试,复查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办公室
邮编:610700
电话:(0817)2240136
联系人: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