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考察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把好考生复试关,选拔优秀考生进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我院2016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复试工作。
第四条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主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以及相关专家,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五条 复试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第三章 复试科目及要求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复试要求,由院统一组织复试工作。复试科目分为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部分。
(一)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分)
1.考生朗读并口译英文短文,考察其发音和对文章理解的准确程度。2. 英语口语问答,考察其听说能力。
(二)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及创新能力、发展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等。
第四章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程序
第七条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310分,单科分数为36分,54分。一志愿考生(推免生除外)初试成绩凡符合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均可参加复试。
第八条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九条 复试程序
(一) 复试前由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2. 准考证原件;
3. 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4. 政审材料证明;
5.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往届生);
6. 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往届生);
7. 大学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大学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 英语考级成绩单原件(附复印件);
9. 获奖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10. 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核时本人对提交的以上材料须签字确认,材料及内容真实无误。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院统一组织的体检。
(三)招生复试小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55%和复试成绩占45%加权计算。复试成绩中,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综合素质测试占80%。
第十一条 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院2016年招生计划,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 政审不合格;
(二) 体检不合格;
(三) 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
(四)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
(五)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
(六)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将进行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