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水平和质量,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简称“光电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光电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复试线划定
根据国家线划定我所复试线,我所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政治 |
英语一 |
数学一 |
专业课 |
总分 |
36 |
36 |
54 |
54 |
265 |
三、复试内容
复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面试、体检。
1.综合能力面试包括: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
(1)英语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
(2)专业面试:对考生从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经历以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而定。由光电所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英语面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加权获得。
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面试成绩×15%+专业面试成绩×85%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5)×60%
五、录取办法
1.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通过复试和体检合格者,按以上公式换算考生总成绩,并按招生专业分别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部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情况,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场审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部负责撰写会议纪要报请主管所领导签批,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面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试结果还有异议,由面试考核小组报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6.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六、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