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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1-17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范围

项目名称

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三年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明确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项目名称

可以参评的基本条件

不得参评的各类情形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英语六级、其他已考查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5. 博士参评人员至少已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见研究生院网页)论文;硕士参评人员至少已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修业年限(超过三年);

5.评审时已毕业者;

学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修业年限(超过三年)

5.评审时已毕业者。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者


(二)其他说明

1.同时具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时,应根据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差异,制定《实施细则》应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参评者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在评审时应予高度关注并优先考虑。

3.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主持有校级以上课题;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参评者应予优先考虑。

4.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须首先考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规范评审程序

项目名称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 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3.研究生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学院评审并公示5天,结果报研究生院;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示5天,结果报省资助中心。

学业奖学金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 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3.研究生填写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学院评审并公示3天,结果报研究生院;5.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示2天,结果报省资助中心。

国家助学金

1.学院审核当年助学金人数,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2.研究生院汇总后报省资助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按照文件要求,所有报送表格须认真填写,真实可靠!

(二)学院须于2015年9月28日前报送下述材料:

《2015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农行卡号),电子版发送至31649123@qq.com。

(三)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学须于2015年9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

(四)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下述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能全面反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此外,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作为附件必须上报。

2.《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可合并设立),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三)严肃工作纪律。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者,在校期间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学金。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有填写说明)

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有填写说明)

附件3-4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学院填写)
备注:因打印成绩单的平均分算法有误,已经打印了成绩单的同学请到培养办重新打印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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