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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1-17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2015年4月20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议,现对我校硕、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培养或学位环节者,自动终止学籍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二、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培养或学位环节者,自动终止学籍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三、超过正常学制(三年),但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延期毕业申请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四、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规定的学制三年结束后,但仍符合最长学习年限要求的研究生),为我校在籍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包括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同时,学校也将不再计算该部分的相关教学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

五、休学学生须按规定办理休学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休学学生学习年限顺延。

六、目前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校本着“以生为本”的宗旨,允许其最迟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逾期将自动终止学籍并根据本规定及学生具体情况予以处置。这批研究生同时须于2015年5月3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毕业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执行中与国家文件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注: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毕业信息或学位信息不能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 已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附件2 2012级研究生延期毕业名单(截至目前统计数据)

附件3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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