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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转发“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1-17



成都中医药大学

校后字〔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及《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大学生和2014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学生医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将我校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成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缴费及参保

学生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3—2014学年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7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120元。学生个人承担部分已由校计划财务处代收。

参保工作由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所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以及计划财务处所提供的缴费情况同时兼顾全校学生分布情况,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统一参保。

三、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加学生医保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意外伤害统筹、特殊病种费用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和普通慢性病费用报销的医疗保障。

四、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集

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大学生参加了本学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能购买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50和300元两个档次。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30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5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

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无观察期,各学院应广泛宣传,特别针对已患病、易患病、特殊疾病及有慢性病家族史的学生,以此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学生的家庭负担。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征集,请各学院根据征集情况详细填写《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信息登记表》(附1),同时按分档情况收取费用,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费交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统一办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联系电话:61800199或13541313407,联系人:邱穆英。

附件1.《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信息登记表》

附件2.《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

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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