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统一和规范学校的形象标识。经公开征集、专家评选,并经 2014 年 12 月 12 日学校第七十二次校务会、2014 年 12 月 12 日学校一届党委第九十八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我校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教师团队设计的作品为我校正式校标,现予以公布并正式启用(具体释义见http://www.cdut.edu.cn/type/020300011704.html)。
校标是学校的标志和象征,代表着学校的形象。校标一经采用,我校具有相应版权,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校标作为学校标识,主要用于学校对外活动悬挂模型、正式出版物印制图案和学校人员佩带所用。各单位在使用校标模型或图案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改变校标大小。但在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校标图案的造型和色调进行改变,同时不得使用不合规格的校标图案。如需校标矢量图请与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联系。
根据校标设计图,学校党委宣传部还将负责陆续完成办公用品类、事务用品类、交通标识类等统一性的学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请全校师生遵照统一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