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川财库〔2012〕23号)精神,从2012年9月1日起,所有应实行公务卡改革的省级部门及所属各级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学校在2013年初已经集中为广大教职工办理过一批公务卡,目前使用情况良好。为了推进公务卡改革,适应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切实方便校内各预算单位和项目工作人员用款,计划财务处拟于2014年4月集中申请办理一批公务卡。现将本次集中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现阶段使用的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职工)持有、保管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校内预算单位和科研项目人员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开立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已经开立了公务卡的教职工此次不再申请开立。公务卡开立后,教职工作为持卡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信用额度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五个标准,个人提出申请,发卡银行根据个人资信情况,结合持卡人职务、职称、收入等审批,最终以发卡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三、由于学校和建设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集中开立公务卡在建设银行办理。
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要求的结算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共计18项。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也可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五、本次申请开立公务卡的基本条件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以下人员因有公务支出和报销行为,建议全部纳入办理人员范围:
(一)处、科级领导干部;
(二)有科研活动的教职工;
(三)办理公务活动的教职工。
六、本次公务卡办理日程和流程安排:
时间 | 公务卡办理流程及内容 |
4月18日—4月25日 | 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填报《成都理工大学财政公务卡办卡清单(建行)》(计划财务处网页上下载)于4月25日下班前报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王燕老师,联系电话:84075663 |
4月26日—4月30日 | 各部门、学院财务助理到计划财务处王燕老师处领取并填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 |
5月4日—5月5日 | 计划财务处收取并审核“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
5月6日 | 交银行审查申请表,并上交银行卡部制卡 |
七、更多公务卡知识,请参阅《成都理工大学财务事项办理指南》附1:财政公务卡知识问答,或到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页上了解,网址:http://www.jcc.cdut.edu.cn/view.php?id=226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财政公务卡办卡清单(建行)
计划财务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