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修订研讨会在校召开
10月16日,“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修订研讨会暨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2015年会”在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理化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我校“四川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安全重点实验室”联合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来自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环境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四川地矿局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核工业勘测设计院、四川地矿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等40余名代表或专家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大会由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国主持。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2011》实施5年来,对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开启了全面保护地下水环境的新局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项目的多样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实施后,对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水污染行动计划》的出台,让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任务显得更加迫切。同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简政放权”具体措施,简化环评流程,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2015〕61 号)(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 年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修订工作。本次会议中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导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为下一步导则的修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校是此次导则修订在西南地区的唯一意见征集单位,建有四川首个地下水污染防治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刘国、许模教授一直参与本次导则的修订过程,本次是我校就导则修订第三次出意见,会议的召开有助于为国家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利的科技支撑。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