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相关招生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工作机制与录取规则》《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全面做好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审批拟录取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学院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做好初试各环节工作。
2.两校招生学院负责复试具体工作。各招生学院应建立由5名或7名专家构成的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统筹本小组面试具体工作;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面试事宜。面试小组应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安排
定于5月25-26日进行考试,5月25日起同步开展阅卷工作。考试各环节组织工作由两校研招办(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共同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5月24日(星期五) |
15:00-17:00 |
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 |
5月25日(星期六) |
08:00—10:00 |
1101外国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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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
2201管理学 2202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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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3301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3302综合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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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星期日) |
08:20—08:30 |
复试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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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6:00 |
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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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地点安排在文实校区文实楼四楼409会议室,笔试和面试考场安排在文实校区进德楼一楼北侧。 |
(三)初试
初试以笔试方式开展,考试科目为:
1.外国语:考试方式为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成绩需符合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合格线。
2.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专业科目成绩需符合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合格线。
(四)复试
采取两校导师组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满分200分。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服务涉藏省份意向等。考生以PPT形式进行8-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主要成果及今后科研计划等。除需用外语作答的环节外,其他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导师组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综合面试成绩。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笔试环节各科成绩取整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2×40%
核算总成绩时,须由至少两人独立进行,并进行反复交叉比对,核算人员、评卷人员、面试组长、学院负责人等逐级审核签字,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三、录取工作
1.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依照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两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及招生纪律要求。
2.命题工作由两校招生学院具体负责,要确保各环节安全。
3.复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成员间不讨论研究、不交换意见;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考生作答时起身离座,不得随意打断考生回答问题,不与考生争论问题。考场全程封闭管理,严谨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命题、评卷、考试、面试各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被录取考生的音视频考核和纸质申请考核资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音视频考核和纸质申请考核资料保存一年。
五、监督机制
两校纪委、两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时应向校研究生院或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申诉渠道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022-27401195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0971-8237294
天津大学纪委:022-27403794
青海民族大学纪委:0971-8804617
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