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办法》《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民族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做好2024年民族学博士研究生(含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民族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审批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学院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及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3.各招生方向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及本学科正高级职称人员等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试工作
(一)资格审核。研招办(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网站公示。
(二)考试安排。定于4月13-15日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4月12日 (星期五) |
14:30-17:30 |
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 |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 |
4月13日 (星期六) |
09:00—11:00 |
外国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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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业务课一考试: 2001中国民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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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星期日) |
08:30—11:30 |
业务课二考试 |
分方向进行 |
13:30—15:30 |
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一: 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
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免加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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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二: 民族学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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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星期一) |
08:20—08:30 |
考生面试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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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8:00 |
综合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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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地点在东序校区藏学楼三楼321会议室,笔试考场安排在文实校区进德楼一楼北侧,面试考场安排在东序校区藏学楼。 |
(三)初试
初试以笔试方式开展,考试科目为:
1.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简章),每门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各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3.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考),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
(四)复试
复试以现场面试方式开展,考试科目为: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时考生用外语做自我介绍,并随机抽题作答,面试小组随机提问。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满分为100分。外语语种复试与初试须保持一致。
2.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专业基础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在本学科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学术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考试中,考生以PPT形式进行不少于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及今后科研计划,其中科研计划不少于5分钟;面试小组随机提问,考生作答。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满分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还将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特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中除外语测试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问题。
(五)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民族学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开展。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供录取时参考。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免加试。
(六)总成绩核算。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笔试环节各科成绩取整数,面试环节各科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3×50%
(七)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在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分方向和专项计划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依照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3.在学院公示考生成绩的基础上,研招办(研究生院)报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高校思政骨干专项拟录取名单在公示前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公示结束后,研招办(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备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公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4.拟录取考生须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寄递体检结果(以邮戳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5.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未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中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4)初试或复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者;
(5)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未经我校公示者;
(7)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四、调剂工作
1.无合适生源的招生学科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在复试现场询问),可从其他学科方向生源调剂到本学科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复试。
2.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学科方向招生名额将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学科方向。
五、信息公开
研究生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网站将公布招生简章、专项计划相关情况、考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监督和申诉渠道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申诉渠道
校研究生院:0971—8237294
校纪委:0971—8804617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0971-8804651
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七、未尽事宜,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