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科研队伍的良好发展,本着加强管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学位申请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有一定成绩和成果,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 3、已修完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4、至少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署名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接受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 接受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为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申请学位期限及时间 为了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申请学位期限不做限制。 学位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1日至5月10日或10月10日至11月10日。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提供材料 l、《内蒙古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鉴定材料及同意申请的意见; 2、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教学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全为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核意见; 6、最后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一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与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六条资格审查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由硕士点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两周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课程学习与考试 对申请参加课程学习的在职人员根据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修课计划》,经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硕士课程修课手续及学期末办理考试手续并且至少取得32学分。修课和考试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同时、同卷进行,并执行统一评卷标准。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每年3月报名,5月底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后,在进入论文阶段前须由硕士点学院指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并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一般不另行组织答辩。 1、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为申请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属申请学科范围的研究成果。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成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它证明,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发现等,应同时附送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供评价申请人学位论文和学术水平参考。 (1)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学位论文格式、字数、打印装订等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2、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人 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会须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2)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个月前,由硕士点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授委员会聘请的答辩秘书寄送论文评阅人,论文匿名送交评阅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填写“评阅书”,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两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可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聘评阅人仍持否定意见,则不能答辩,经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评阅一次。 硕士点学院在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日期至少3日前,将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导师推荐意见和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答辩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3、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答辩之前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并提交答辩申请,经硕士点学院教授委员会和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至少有一名为学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教授委员会成员,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前15天,由硕士点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授委员会聘请的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送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签字后,报送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教授委员会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时,与会者人数必须达到教授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并做详细记录。 (3)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如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会应确定答辩秘书,做好答辩的组织工作。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学位授予 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并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与会者人数必须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行文公布,硕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决定的日期。 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前加英文字母“T”。 其他 第九条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所以没有学历证书。与申请学位有关的材料在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装入其学籍档案,寄送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从即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的学位办公室。 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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