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区共设12个报考点: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赤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锡林郭勒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每个报考点根据已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设置报考人数上限,按照考生报名时间顺序安排,报满后停止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报考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凡网上报名时选择我区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既可以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我区内其他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无论考生在何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试一律安排在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
鼓励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盟市(户籍地为阿拉善盟、兴安盟的考生可选择就近盟市,下同)的报考点,回原户籍所在地盟市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实习的除外)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我区各报考点不接收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可选择内蒙古大学,也可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盟市;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可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也可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盟市;区内其他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盟市的报考点。
三、报考我区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我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下同)须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前自行打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填写相关内容,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报考点的选择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执行。在内蒙古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内蒙古以外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领取(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告)。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报名分三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全国正式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网上交费
1、办理农行卡
报名需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要提前准备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不含存折)。网上缴纳报考费可使用网上银行方式或电子支付卡方式支付。相关说明见中国农业银行网站http://www.95599.cn。
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银行卡,以防因农行营业网点储备相关介质不足而耽误顺利报考。
2、网上支付报考费
所有考生在11月7日—14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网上核对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网上支付报考费(190元/人)。已支付报考费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退。考生在支付报考费前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交费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对于平台提示的需要进一步审核的信息,考生需上载相关证书、证件等图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支付报考费。
3、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时将根据研招网下载的作弊考生库限制其交费,各报考点要做好这些学生的政策解释工作。
(三)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2008]57号)要求,我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生报名都要使用二代身份证。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1、时间:11月7日—14日,每天8:30—17:00。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下同)和《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到报考点进行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纹、人脸识别和照相。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中,我区全面推行采集考生指纹和人脸识别,各报考点要提早准备,周密部署,切实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2、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验证器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继续严格执行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信息后方可对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照相,严禁使用照片进行照相。
现场确认时没有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3年12月20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签署《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2),可以先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期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届时不能履行承诺,无法打印座位通知单,将不能参加考试,所交报考费不予退还。
3、网上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或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考生,各报考点不得擅自安排现场确认。
各报考点要认真对照《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报考条件,从严审核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现场确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将从研招网下载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导入现场确认系统,对提示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需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对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可以要求其出具相应证明。同时提醒考生依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
4、现场照相后,打印《2014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考生本人签字,签字时须由考生本人书写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所填报名信息完整属实、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自愿接受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责任自负。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按报考区内招生单位和区外招生单位分开整理、统计好后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报名表》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为考生笔迹鉴定的依据。
(四)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对于考生报名信息有误的,可由报考点在“网上办公平台”修改考生个人信息,涉及变更报考信息的,一律重新补报名,不予变更。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一律以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存储的信息为准。
七、上传相关审核材料、编制考生编号和编排考场
2013年11月19日—20日,报考内蒙古招生单位但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图片、学历证书扫描图片(应届本科生除外)、学位证书扫描图片(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本科生除外),以便招生单位审核报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图片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2013年11月21日—26日各招生单位审核报名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等报考数据,对准予考试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
2013年12月1日-12日各报考点对准考考生进行考场编排。
八、打印《准考证》与《座位通知单》
2013年12月25日—年1月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打印《准考证》;选内蒙古报考点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凭《准考证》的考生编号与证件号码打印《座位通知单》。
九、各报考点需拟定报名确认公告,9月24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发布,并在报名确认现场醒目处张贴,提醒和教育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考点报考要求及可接收考生报考的最大数。
2、教育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3、警示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4、告诫考生本次考试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尤其要告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宣传已经查实并有警示意义的考试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
还可以采取其他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宣传教育。
十、各报考点要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做好考生的疑难解答工作。
十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杜绝举办任何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和维护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环境,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的声誉。
十二、要实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类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