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3年招收攻读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 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督察组参与监督招生过程,并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办公地点,查处纠正各类举报问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顶柱 傅永春
副组长:白莉莉 巴根那
成员:宝音 双山 奥·乌力吉 宋海涛 何常林
办公室
组长:双山
成员:宋海涛 何常林 郝建辉
督察组
组长:宝音
成员:田宗会 白玉峰
二、复试原则
复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原则上由学院按考生报考的学科或专业,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被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3日
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西拉木伦校区蒙医药楼229室
五、复试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的通报和审议
学院应召集学位分委员会通报对应导师的报考人数和名单、考生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评价情况、考生的初试情况、学院所确定的基本分数线、拟录取人数等基本情况,审议确定复试的具体程序。
学院将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
六、复试内容和范围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根据我校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外语及业务能力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2.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3.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4.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5.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6.应变反应能力。
7.表达能力。
8.研究兴趣。
9.在大学本(专)科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
业务能力面试题目及对应的分值由复试小组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确定,以专业和方向为核心,不少于5个题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给出该考生的平均成绩。复试小组秘书必须认真仔细记录考生回答问题的细节,公正地填写在《内蒙古民族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能力面试评分表、外国语面试评分表》上。考生面试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保存、备查。
(二)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将在复试中进行专业技能实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的熟练程度。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态度、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函调可在学院建议的前提下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学院的相应学科统一组织,通过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考核贯穿于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以及复试各个环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合格的基本要求
(一)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拟录取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拟录取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拟录取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五)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八、最终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3)×4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60%
九、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结果的公布
复试结果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视为无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四)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5-8313138,地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518室。
十二、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