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总 则
1. 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专业特点、单位特色,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2.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关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根据考生该学科的复试排名和本学科的录取限额进行录取。
4. 有关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5. 为方便考生参加复试,有关学院应通过网络和公告栏公布复试标准、复试办法、复试科目以及复试具体安排。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纪检部门及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原则、招生复试办法,分配各学科的招生名额,督促和监督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以及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 有关学院应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院长、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由3-5人组成。
3. 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 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遴选复试小组成员,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要求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3) 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阅卷工作。
(4) 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7)负责审核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排名顺序确定录取。
(8)对参加复试而建议不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对遗留问题进行合理处理。
三 、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
2、有关学院按研招办提供的博士生复试名单组织复试(见附件三),各学院负责通知复试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制)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我校确定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
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复试成绩/100)*50
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初试成绩/300)*50+复试成绩。
各学院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学科参加复试考生中的排名次序。
4、硕博连读考生初试不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硕博连读考生面试同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成绩单独排队。
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复试成绩/100)*50
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学分绩)/200)*50+复试成绩。
4、有关学院需在
五、复 试 内 容
1、复试结束后生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由以下5部分合成:1、初试成绩;2、外国语听力测试;3、外国语口语与阅读能力测试;4、 专业综合考试;5、面试。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六、录 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后所产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复试结果。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确定录取名单。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其 它
1、招生名额要求:每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人。
2、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办法仍参照本办法执行。
3、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核实无误后由研招办在研究生教育网上向考生公布,供考生查询。
4、复试的有关材料应妥善保存6个月。
5、复试申诉和违纪举报电话:6578901。
6、本复试办法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