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原则上由学院(中心)按考生报考的学科或专业,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分组考核。各专业组由至少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被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有子弟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须完全回避复试录取的所有环节。
二、复试资格审核
各学院(中心)根据《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6日
地点:内蒙古大学北校区
四、复试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的通报和审议
各学院(中心)应召集学位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通报各专业及对应导师的报考人数和名单、考生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评价情况、考生的初试情况、学院或中心所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专业及导师的复试考生人数和名单、分组情况、拟录取人数等基本情况,审议确定复试的具体程序。
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
五、复试内容和范围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根据我校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1.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函调可在学院(中心)建议的前提下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二)外语及业务能力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2.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3.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4.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5.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6.应变反应能力。
7.表达能力。
8.研究兴趣。
9.在大学本(专)科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
业务能力面试题目及对应的分值由面试考核小组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确定,以专业和方向为核心,不少于5个题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给出该考生的平均成绩。面试小组秘书必须认真仔细记录考生回答问题的细节,工整地填写在博士复试材料一至三上。考生面试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保存,备查。
(三)实践环节考核
实验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将在复试中进行专业技能实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的熟练程度。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各学院(中心)的相应学科统一组织,通过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考核贯穿于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以及复试各个环节。
硕博连读生的复试形式和办法由各学院(中心)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合格的基本要求
(一)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拟录取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拟录取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拟录取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五)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七、最终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3)*4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60%
八、体检安排和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空腹体检,带1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80元。
地点: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北校区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5月5日和5月8日,每天上午8:00开始。
九、复试结果的公布和上报
复试结果由各学院(中心)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视为无效。
各学院(中心)召开学位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通报考生的复试情况,并根据复试情况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最终总成绩的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位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学院(中心)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答复考生质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中心)公示,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无异议后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1-4992114,地点为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一、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