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3. 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5.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3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0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3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6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学校预分配计划,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我校原则上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形式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十条 学制(修业年限)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翻译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3.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翻译(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学费20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学费20000元/学年,翻译学费12000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0.8万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3.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1万元。
4.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20%)10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6000元/学年,新生可参评。
5.“张晨鼎奖励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学金。
6.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只有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可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 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条件和招生政策。
(六)推免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命题
第十四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制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自命题考试科目管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和我校制定的自命题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五条 初试
1.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及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评卷
1.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自命题科目试卷。
2.初试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复查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章 推免生接收
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收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计划请查阅《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
2.推免生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4.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在全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 调剂
第十八条 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申请调剂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当年调剂录取政策,如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左右开始,调剂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公布。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对申请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缺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调剂考生人选。
2.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调剂考生人选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复试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 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考生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录取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办学地点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和准格尔校区。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2023年我校个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研究方向设置培养学院和考试科目,如“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学”等,考生应在报名时查看《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2023年我校个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对本科毕业专业有要求,如:“设计学”、“电气工程”等,考生应在报名时查看《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不含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限于专业学位招生。
6.调剂信息将于2023年2-3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请拟调剂考生结合相关信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7.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联系电话须在2023年9月前有效。
8.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注我校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
9.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28
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联系部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唯实楼318室)
联系电话(传真):0471-6578901
邮 编:010051
查询网址:http://yjsch.imu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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