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在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的前提下,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
直接攻博:在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四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人数为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硕博连读:从已完成内蒙古科技大学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从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择优遴选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成果)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面向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拟定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对相关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学校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培养质量考核等情况,分配学科的招生人数。
2.202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9人(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和“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每名校内导师原则上招生名额为1人。
4.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春季招生,秋季入学。
第三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兼职博导原则上只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校内博导开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四章 学费标准、奖助及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七条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
3.自治区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4.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5.校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6.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我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
各项奖助学金发放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直博生学制五年,其他方式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第五章 报名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4.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直接攻博
与内蒙古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具体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执行。
(三)硕博连读
1.申请人应为我校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学科应与硕士学科相同或相近。
2.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所学外语语种应同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语种一致。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5.符合报考学科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考核制
1.正常学制内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符合报考学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普通招考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要求如下:a.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3年9月1日);b.正式修过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至少已修完4门以上拟报考专业的硕士生主干专业课课程且成绩合格);c.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五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确认已达到所报考专业硕士水平;d.加试政治理论及两门硕士阶段专业课。
第九条 报名
所有考生都需要进行报名。报名分两个步骤,即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查。
(一)填写报名信息: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7日-12日,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7日-2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从考生登录入口登入,按照网站上要求进行填报并缴费。
(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书或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专家推荐书(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报考的博导教师除外)。
5.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和答辩评议书(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7.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8.报考学科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kjdx_yjsy@163.com,纸质材料寄(送)至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B302),外地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收件日期为准)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014010,联系电话:0472-5951507。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考试方法
第十条 命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
各博士培养学院依照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全过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普通招考
1.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
复试主要内容是学术水平考查(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成绩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普通招考”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满分300分)×1/3×50% ]+[复试成绩×50%]。各学院将上述成绩报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结果进行审议,设定各项合格线并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正式录取。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优先录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自行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完成后,考生需在入学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如在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