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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4-07-1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同学:

首先,祝贺被我校录取为2014博士研究生为便于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4年9月3日

二、报到地点:赛罕校区学校排球场各学院迎新接待处

三、组织与户籍关系办理

1.组织关系:(1外校考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新生党员,入学后把原所在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统一交到学习单位党总支,党总支在审查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后,统一交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关系手续。(2)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须持原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到所属省、市、县委组织部(教育工委、高校工委)转接,介绍信抬头为:“内蒙古高校工委组织部”。(3)新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向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714392522

2.户籍关系:(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通知精神,区内、外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并不再开具“户籍证明”。(2)凡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有特殊情况可于930日前)须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及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张交到保卫处户籍室,逾期不予办理。所有提交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3)户口迁移证必须有“XXX公安厅户籍专用章”和“XXX公安局X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相应的“两个骑缝章”;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各项内容应齐全、准确、清晰且不得涂改”;迁移证必须为微机打印,手工填写的一律不予接收,户口迁移地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联系电话:0471—4392596

注: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将落户资料缴到保卫处后,由专职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在落户期间(大约第二学期六月份之前)不能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及出国护照等户籍手续。如在落户期间有需要办理有关户籍手续的学生请谨慎迁户 。

四、有关费用缴纳

(一)缴纳标准

1.学费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3.体检费(120元)、预防注射费(1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保险费(90元∕3年)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费(5元)共计为335元;商业保险费180元/3年(自愿交纳)

(二)缴纳方式:新生于2014年8月25日前登陆内蒙古师范大学网页“自助缴费平台”,将第一年学费、第一年住宿费、体检、预防注射费及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在网上进行自助缴费,报到时到所在学院接待处领取学费发票。如有问题,可拨打0471-4392308咨询。

五、其他事项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

2.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床上用品可到校购买。需要住宿的研究生须在8月25日前与学生公寓联系登记住宿事宜(电话:0471-4393400;邮箱:czh@imnu.edu.cn),如不与学生公寓联系住宿事宜将不予安排住宿,报到时凭住宿费收据、录取通知书到学生公寓办理住宿手续。

3.报到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

4.报到时须将考生合同书(定向类考生)、研究生婚育调查表于9月3日报到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有工作单位新生的人事档案在我校保留者还须将工资关系于9月12日前一并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6室),逾期不交档案者一律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人事档案在原单位保留者不用转工资关系,不转档案和工资关系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人事档案不转到我校的,需在入学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应届毕业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2日前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6.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请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立即登陆《内蒙古师范大学在线迎新网站》开始办理有关业务,网址为:http://yingxin.imnu.edu.cn,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方式网站上均有详细说明。

8.2014年9月4日上午举行2014级研究生开学典礼。2014年9月4日下午,新生正式上课。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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