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逐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其中,硕博连读生和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继续按照原实施办法执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按照本方案进行。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指导制订并改进《内蒙古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指导本学院组建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者网上报名、提交规定材料;学科初选和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复核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研究生院组织上报。
三、申请条件
(一)学位的要求:
1.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2. 博士学位获得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3.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学术型学位者。
(二)专业的要求:申请者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一般应为同一一级学科),跨一级学科申请者,须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三)外语水平的要求:参加以下至少一项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EFL 72分、雅思A类5.5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55分(本科阶段蒙语授课的学生319.5分)、WSK(PETS5)60+3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大学日、俄语四级考试50分(本科阶段蒙语授课的学生45分)。
说明:
(1)本方案所确定的申请条件为最低申请条件,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所属学科特点和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学院的申请条件不得低于本方案确定的申请条件;
(2)在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均需认证);
(3)申请非定向就业生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定向就业生的申请者年龄不限。
四、招生计划与导师确定
根据当年自治区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将博士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学院。
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
五、考核形式和内容
1.学科初选
学科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可约谈申请者),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科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察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3. 考核形式
学科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组成。学科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核场地设置应合理,现场组织整齐有序,须排除干扰考核公平公正的一切因素。
4. 成绩构成
学科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按以下比例分配(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学科考核小组也可自行确定总成绩构成比例,但须事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过程、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附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申请者信息。
(2)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均须归档备查。组织外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要全程录像,规范填写所需材料,归档有序整洁,方便调阅。
六、审批上报
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申请者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
七、考核纪律
考核过程注重选拔质量,尊重导师和申请者双向自由选择的意愿,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严格执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公布申诉、投诉方式,接受申请者、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对“申请-考核”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对考核选拔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并层层追究责任,保障考生、导师的合法权益。
八、相关说明
1.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注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阳光招生的理念。具体实施细则须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招生指标、初选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录取原则等内容。学院制定的《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和导师。
3.申请者须提交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者,取消“申请-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