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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4-08-11

 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2014年将继续开展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组织工作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在我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007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本次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初选(见附件7),经校内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推荐本单位的参评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报送有关材料,不得超名额推荐。自治区通过组织区外同行专家评议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核准,确定10篇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90篇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评为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的原则和标准

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评选、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依照以下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博士论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硕士论文到达国内或区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1份。

2.每篇论文对应的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一式1份。

3.学位论文中文摘要(附件3)(只要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以及用蒙古文撰写的论文填写此项,不少于5000字)一式1份。

4.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4,按博士、硕士分别填写)一式1份;需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6)一式1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二)电子材料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文摘要(WORD格式);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5.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WORD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也请于2014年3月15日发到研究生院邮箱:nydxlj@126.com  研究生院于20日一起刻录光盘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见附件5。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以及用蒙古文撰写的论文,还须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应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

2.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和全文公示,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3.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五、其它相关要求:

1.涉及到一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涉及到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如为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授予的学位论文,除填写自设学科代码及名称外,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2.请提供各1套与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及检索报告;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为了更好发挥学位授予单位积极性,做好全区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单位申报的博士论文要提交2位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区外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可以使用该论文答辩前所提交区外专家的评议意见),硕士论文要提交2位担任博士或硕士生导师的外单位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可以使用该论文答辩前所提交外单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在报送论文的同时将专家评议意见一式1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4.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要将每篇初选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在报送论文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检测报告。

5.本通知(含附件)请从内蒙古教育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联 系 人:鲁娜、张国民,联系电话:0471-2856601

传    真:0471-2856601,电子邮箱:nmg_xwb@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丁香路5号(邮编01001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7_20140227110224_.doc

2.作者简况表:7_20140227110240_.doc

3.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格式:7_20140227110255_.doc

4.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7_20140227110213_.doc

5.电子文档说明:7_20140227110237_.doc

6.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7_20140227110252_.doc

7.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分配表:7_20140227110209_.doc

 

 

 

 

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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