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我校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除符合国家科技奖提名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需获得辽宁省科技最高奖(科技功勋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需近年来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一等奖,个别具有特殊优势的获得过省科技二等奖的项目也可提名;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需获得过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4.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公示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人选),于2019年12月9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报国家奖励办。
三、提名材料
经省政府批准提名的项目(人选),按照省奖励办通知的账号和校验码将相关材料于2020年1月18日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并形成书面提名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请于2019年12月9日前向科技处申报具备条件的项目,并初步填写相应奖种提名书主件部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的提名手册),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于晓棠
联系邮箱:kjc2484@163.com
联系电话:24686093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3.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