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信息查询
关于2022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及联系方式、使用说明及表格下载等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73。
二、选派计划、留学期限及专业
1.选派计划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30个月(英文授课)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英文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基础上增加12个月。)
2.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不限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在读学生申请须经导师及学院同意。
四、语言要求
1.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2.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 托福成绩为90分,PBT 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3.本科生/本硕连读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2.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18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3.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4.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匈语授课的奖学金获得者除外)。
六、我校选派流程安排
1.申请准备:申请人上网查询简章、选择项目,并准备好申请所需的相应材料。
2.网上报名: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及匈方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3.学院审核: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所在专业学院,所在学院审核后,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登记表》(附件1),连同申请材料(含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匈方对外材料)的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其他需上传材料的PDF电子版(以“学校+专业+姓名+附件”命名)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具体推荐内容的WORD版于2021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5.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学校推荐意见。
6.材料报送:学校将拟选派人员的材料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地 点:校部225室
联 系 人:刘丹丹 李春梅
联系电话:(024)2549 6051
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国际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