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督导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流学生工作队伍,总结交流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中的工作经验,学生处决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辅导员工作案例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明晰工作思路,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素质高水平发展,提高辅导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活动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主要针对学生工作出现的典型案例以当事人讲述、集体研讨的方式进行经验交流和规律探索,必要时邀请专家指导,以提高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活动安排
1.从本学期开始,计划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组织一次案例督导活动,具体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
2.根据当期的案例主题,辅导员自愿报名,要求每名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案例督导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案例督导的重要意义,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案例督导活动。
2.有意向参与分享的辅导员可于9月17日17:00前提交案例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薛政处(电子版即可,不超过2000字)。对于工作中即时发生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3.提交的工作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典型性,包括案例的背景特点、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结果等方面内容,并得出相关经验启示,通过进一步交流研讨,全面提升育人水平。
发布部门:学生处 |
发布日期: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