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国教督办函[2021]50号文件和辽政教督室函[2021]20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校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包含全校教职工和学生。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具体实施
1.问卷和问题举报二维码发放。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2.问卷和问题举报分配。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教职工和学生)参与问卷填答,也可以选择举报平台,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3.问卷和问题举报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对您的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布部门: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
发布日期: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