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沈阳校区、辽阳分校:为做好2019年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级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骨干、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答复。
二、指标分配
分配方案见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秋季国家(政府)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1)。
三、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2017年新修订的《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进入前5%,申请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达到要求,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学年。申请学生原则上应当具备评选学校二等奖学金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一)报送时间
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周五)。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院存档备查。
(三)表格填写要求
1.各学院统一使用国家(政府)奖学金表格(附件3),国家(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需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的要求填写。
2.各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步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辽阳分校参照执行。
联系人:吴金亮电话:25496073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秋季国家(政府)奖学金分配方案
2.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3.国家(政府)奖学金表格
4.国家(政府)奖学金填报注意事项
发布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