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转发关于建立完善产品召回专家库的通知
[2019]54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建立完善产品召回专家库的通知》(质函[2019]3号)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组织辽宁省缺陷产品专家入库申报工作,现转发如下。
1.请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及科研人员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凡入选国家库的专家,同时作为省级和本市专家使用,进入省级专家库。未入选国家库者,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可按程序进行遴选,进入省专家库。
3.请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专家名单和证明材料纸质件(按汽车产品和消费品分类)报送至科技处(校部210室),电子版公文流转给科技处宁茜茹。
联 系 人:潘磊 宁茜茹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 件:质函[2019]3号文件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