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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理学院)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7-05-18

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领域的考生,凡初试成绩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A类),均可按我院日程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 本科毕业专业为计算机类、数学类、力学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322

 10:00-12: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E3-204

322

13:3015:30

专业课笔试

 E3-204       

322

16:0017:30

外语笔试

E3-204

323

13:3016:00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E3-204

323

16:30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E3-204

324

9:00

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E3-204

324

10:00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E3-204学院网站公示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所有参加复试学生均可在《C语言》或《JAVA语言》中任选一门课(复试计算力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理论力学》),按本课程大纲要求要求进行笔试,成绩按50%计入复试成绩。

程序:从题型、范围和难度相近的AB两套试题中随机抽取1套作为考题,由学院组织考试。

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软件工程(力学)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学生综合能力的方面的考核,具体包括面试教师随机提问和学生随机抽取考题两部分。

程序:综合素质考核面试试题分别由难度相当的问答题组成,由试题库随机抽取产生,每套题中有5个问题,考生随机抽签根据抽到的题号回答相应的问题。

方式: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以考生现场回答问题形式进行。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成绩评定原则: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分别打分。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考核考核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包括外语自我介绍及专业外语文献翻译,外语文献翻译每套试题译成汉语约100字。

程序:考生首先运用外语自我介绍,然后随机抽题,现场阅读、翻译,并用外语回答相关问题。

方式: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为面试,以考生现场外语自我介绍、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和回答问题形式进行。

时间:每人不少于5分钟。

成绩评定原则: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考核小组成员在现场分别打分,去掉考核小组成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跨专业考试加试

跨专业考生无加试科目要求。

五、成绩确定方法

1.复试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各项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2.加权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领域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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