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生,交纳培养费,在录取前,学校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其他事项与定向生相同。
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是指在学校办学力量允许的条件下,由博士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的自有经费进行培养,全日制学习。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四、学习年限: 三年至六年
五、报名
考生报名分两个必须的阶段。
1、网上报名阶段。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enroll.aspx),按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信息输入和提交,内容要准确、详实。对于未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学校不受理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阶段。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上交报考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校对网报信息。对于现场未报名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处理。考生上报材料准备不全的,学校不受理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供的报考材料包括:
(1)东北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B5纸双面打印;按有关说明填写)。
(2)准考证及其副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B5纸打印;按规定内容填写,在规定位置粘贴与上述登记表同版的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二份专家推荐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B5纸打印;由推荐人亲笔填写推荐意见且签字及盖个人印章后密封)。
(4)东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表(本人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有关提示B5纸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5)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
(6)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公章)。
(7)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上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硕士成绩单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8)考生须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入学前补验。
(9)交纳考试费200元(不含复试费)。
考生在复试时另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同上)和硕士学位论文及其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大纲)、专家推荐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可提供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小组将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与考试日期
2008年我校组织一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我校2006级全国统考的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可参加本次入学考试)、二次入学(2008年3月份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合格考生在2008年3月份入学;2008年9月份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他合格考生在2008年9月份入学)。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0月7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9日
3、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日
4、初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至4日
5、报考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3)两门业务课。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
复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评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等材料;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复试备有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给出评语和成绩。复试阶段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录取前,学校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统招博士生档案进行审查。考生与委培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九、其他
1、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科名称前带“★” )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2、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提前攻博研究生占所报考导师年度招生计划。
4、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5、今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500名,具体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6、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如与教育部的最新政策不符,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