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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辽宁大学位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校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与关怀,朱德元帅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

  我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教育部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认证的检测中心。

  我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2万平方米的教学主楼雄伟壮观,1.85万平方米的图书馆和1万平方米的理工实验大楼功能齐全。1700个座位的礼堂,为学生的文娱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提供了广阔天地。校园计算机网络连通世界,电子通信和资料查询方便快捷。占地100万平方米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1.5万平方米的研究生大楼已经破土动工。

  我校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在500多名教授、副教授中,既有著述丰硕,颇具影响的老一辈著名学者;更有一批海外学成归来,年富力强的后起之秀。在400余名讲师中,许多人求新求异,知识渊广,深为学生崇拜;许多人教艺精湛,讲授生动,备受弟子爱戴。

  面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辽宁大学秉承“明德精学、笃行致强”的校训精神,加快了改革、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我们热情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刻苦的优秀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5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拟招收1413人,其中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招收140人,法律专业硕士(JM)招收100人,具体数字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2003年9月1日前获得),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2)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3门课程(专业外语及2门业务课)。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为在职人员进行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个部分,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

  全国统考: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日—31日(网报时间网址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1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

  地点:到考生户口或单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单独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日—31日(网报时间网址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

  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四、数学

  试题的类型与适用的招生专业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考数学(一);应用化学专业考数学(二);企业管理、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学专业考数学(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转轨经济学、规制经济学、比较经济体制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政府经济学、赶超经济学、政策性金融学、技术经济学、投资经济学、会计学专业考数学(四);数学各类要求的知识范围见教育部规定的大纲,也可参见各类考研复习资料。

  五、外语填报

  外国语语种一栏中确定一种外语的,表示考生只能考这个语种,有英、日、俄多个语种的,考生可任意选择其中的一个语种(有注明的除外)。

  六、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统一命题考试,同一方框内各专业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相同。

  七、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成绩单等事项中联系畅通。

  八、在原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申报;若单位提供学费按委托培养申报。定向生和委培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其他均按非定向申报。按定向或委托培养申报的考生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九、报考MBA的考生,请与我校MBA招生办联系(电话:024-62202243);报考法律硕士(JM)的考生,请与法律硕士招生办联系(024-62202410)。

  我办备有2005年招生简章及最近3年研究生入学试题,需要者可电话联系024-86814390.如需了解其他招生信息,可访问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网址:http://grs.lnu.edu.cn

  研招办联系电话:024-62202349、024-86745823

  传真:024-8672771

  单位代码:1014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政编码:11003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4-62202349

  联系人:赵研

具体招生情况与参考书:(网址:http://grs.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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