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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4-01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辽教电办〔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并实行统一审批论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将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二、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三、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四、已经下拨的财政性经费用于购买进口产品的,本次必须进行申报,未按时申报的,本年度将不再办理申报、采购相关手续。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不要漏报。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0年1月17日16:00前,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LNNUCGB@126.com,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82155177
联 系 人: 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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