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国家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是我校出国培训、交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是落实我校“双百培训计划”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提供合理的便利支持。个人要充分利用,积极争取,实现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1.
2.《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
3.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附件2)。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3.《师德情况考核报告》一式一份(所在单位书记签字、党总支盖章)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五、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
3.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朱言军刘哲
联系电话: 65889996
人事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