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署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发﹝2019﹞3号)《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7﹞9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及申报平台
(一)政策依据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3.
(二)申报平台
1.
2. 2019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参见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四、其他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类别不要填写。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rsc@lnnu.edu.cn
联 系 人: 朱言军 郑婧怡
联系电话: 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