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原则上应持公务普通护照出访,须申报2020年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现组织各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要求(以下情况均须申报)
1. 涉及人员:各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处级及以下相关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2. 出访国别及地区: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 出访时间:不超过3个月。
4. 使用经费: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国家专项、基金等经费(含邀请方承担费用)。
5. 出访任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申报日程安排
时间期限 | 工作主体 | 工作内容 |
11月22日至 12月13日 | 各单位 | 1.各单位的教育国际化负责人务必将本通知的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位相关人员; 2.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单位形成1份《2020年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由教育国际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没有计划的单位需填写《无申报说明》。 |
12月16日 | 各单位 | 报送材料。 |
12月17日至 12月18日 | 国际交流处 |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
12月19日至 12月20日 | 国际交流处 | 形成《2020年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 《2020年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1份,由本单位教育国际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oie2014@lnnu.edu.cn,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命名。(附件1)
2. 《无申报说明》纸质版1份,由本单位教育国际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申报的单位不需要填写)。(附件2)
四、注意事项
《2020年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将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原则上2020年将严格按照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出访审批,无申报计划不予审批。
联系人:蒋开萍、邹宇翔 联系电话:6538/8214
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12月16日 17:00
报送地点:国际交流处(主楼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