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教育管理、工程系列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
2. 基层单位推荐
3. 学校审核汇总
4. 学校评审/推荐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及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
1. 请基层单位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签署单位承诺书。
2. 基层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本单位的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3. 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纪委全程监督。各单位或个人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82158239或邮件lsdzcpsjd@163.com实名反映情况。人事处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经查确实存在违反评职要求情况的,学校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于评审期间的举报事件,若
4. 请各单位按照报送时间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评人员评审材料,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