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近期将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通知转发。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通知网址:
二、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确定的认定标准。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理工科博士学位人员,应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科博士学位,或取得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科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的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人才取得学位的高校方面要求。
(三)2019年4月22日之后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不受户籍限制;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项目的,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但不作统一要求。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无法认定的人才,统一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组织认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层次发生晋升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三、认定材料
(一)《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连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未在连缴纳的提供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见附件,按全职引进类和本地全职类分别填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lnnu.edu.cn)
请按《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准备材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纸制材料单独存放。
四、其他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7月18日(下周四)下班前到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审核登记,同时办理申报材料中的聘用合同及认定表盖印等事宜。
7月19日(下周五),人事处将安排车辆统一到在沙河口区人才中心,并派专人协助办理申报事宜。逾期需自行于7月31日前到沙河口区人才中心办理。
联 系 人: 朱言军 于益浩
联系电话:6588 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