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辽宁省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展开,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详细要求请查阅《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辽宁师范大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提名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9年不能提名。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因系统开放时间、提名截止时间、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待定。请有意申报科技奖的老师按照《2019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项的模板及要求尽早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待系统开放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账号请与科研处联系索取。
2.与网络提名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2份。
3.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四、受理方式:
联系人:姜舜
联系电话:9889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kyc9889@163.com
受理截止时间:按照省科技厅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