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师大校发[2013]55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新进专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首批新进博士培养期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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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入职的博士。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4月12日,请各单位自行安排本单位考核日程
四、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考核程序
1.组织宣传
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并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2.新进博士自评
培养期满的新进博士从师德、教学、科研三方面开展自我评价,将考核表交给所在单位。
3.基层单位考核
基层单位组织考核工作。师德评价方面,党政领导班子对新进教师从思想政治表现、日常工作表现、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学评价方面,基层单位对新进博士教学日常表现等方面给出综合评价,并组织新进博士在一定范围内上一堂公开课,作为培养期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成果汇报;科研评价方面,基层单位按照培养协议或目标进行考核。
基层单位根据师德、教学、科研三方面考核情况确定新进博士培养期综合考核档次。
4.报送学校
基层单位将考核材料报送学校。
六、报送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新进博士培养期期满综合考核表》(一式两份)
2.《辽宁师范大学新进博士培养期期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12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朱言军 郑婧怡
联系电话:65889996
邮箱:rsc@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