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政策依据:
1.《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校发[2019]2号,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
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2018]98号,附件2);
3.《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特区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64号,附件3);
4.《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4)。
5.《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校发[2016]46号,见科研处网站)
6. 《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17〕92号,见科研处网站)
(二)申报要求:
1.年龄要求
教授在57周岁以内(196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在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成果时间要求
申请材料的五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各类申报人员适用条件
1.在心理学、体育学、地理学学科申报博导资格人员,可按照《条例》中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标准(二选其一)参加遴选,申报材料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
2.隶属于教育学院的教育学学科申报博导资格人员,可按照《条例》中人文社科类或《办法》(二选其一)参加遴选,申报材料由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
3.教师教育类学科
⑴在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计算机等)学科申报博导资格人员,可按照《条例》中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标准(二选其一)参加遴选,也可按照《办法》参加遴选;
⑵在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历史、旅游教育、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等)学科申报博导资格人员,可按照《条例》中人文社科类标准参加遴选,也可按照《办法》参加遴选。
以上申报材料由我校“教师教育中心”受理组织。
(四)遴选程序参见《条例》。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2019年1月11日—2019年3月1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其中各类人才称号、科研项目需要提交批文或者由职能部门证明。 | 各学院 |
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2日 |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导师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并提交通过审核的汇总表及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 各学院、教师教育中心 |
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5日 | 研究生院复核并反馈结果至学院,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代表性论文成果。 | 研究生院 |
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10日 | 校外专家评审 | 研究生院 |
2019年5月-6月 | 评审结果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三、材料报送
1.申请表及申请人证明材料:本学院所有申请人填写的《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电子版),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纸质版分类单独装订,一人一本,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交截止日期2019年3月22日。
2.材料审核表:《辽宁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此表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3.代表性成果:材料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供5篇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成果(PDF格式电子版全文)。上交日期为2019年4月5日。
4.以上材料上交日期为学院上交材料至研究生院的截止日期,各学院在不超过上述截止日期的基础上可自行安排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佘大为。
电话:82159385;13889409599;邮箱:dawei1396@163.com。
附件内容请近日到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生导师”栏目下载。
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