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我校将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并确定复试分数线。
2.各学院(或学科点)应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负责本单位(或学科点)的复试工作。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相同的研究方向可以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3.每个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不能少于5人,成员应是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进入复试的各科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四、复试与录取
1.复试将于2017年5月19-2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复试考生名单已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生还须携带研究生证和应届生证明(说明能否于2017年7月前按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于5月19日8:30-11:00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
复试考生必须在报到现场本人亲自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笔迹确认单》,报到后到各学院查看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报告个人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各学院安排。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还需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复试成绩包含四个项目,分别是专业知识、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复试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15%。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7.研究生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提出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校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8.各学院(或学科点)须将《东北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和同等学力考生笔试试卷于5月22日上午11:00前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的监督与检查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复试全过程需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附件: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统考158人,上网公布).rar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