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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05-24

大工研发〔2017〕8 号
大连理工大学 2017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和《大连理工大 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2017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 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创 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现对复试和录取工 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博士生录取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 2017 年博士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
(二)达到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基本分数线且达到各 学部(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
(三)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大连理工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若有特殊情
况须经学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 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 作。
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 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5 名本学科专业
教师(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 3 人)组 成。参加复试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 来完成复试工作。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 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 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在复试现场,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 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三、复试具体内容
(一)复试时间 :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 5 月 31 日 前全部结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通知考 生。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部、学院要把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
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
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 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 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 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 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成绩要求: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在 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实施 细则中明示。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则被视为成绩不合格, 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采取 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但必须在复 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示。
(四)复试要求 :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须做好全程记录和录音录像。 复试考核小组记录、复试试卷、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资 料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部(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的初试成绩、招生人数和复试录取办法等经校招生办审核
后必须在各单位的网页上公示。
3、充分发挥复试考核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 制。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
5、考生复试成绩须于复试当天向考生公布,并上网公示。 四、招生资格与招生名额
(一)2017 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即招生名额)按 照非定向、定向、专项计划三部分下达给学部(学院)。各学 部(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分配方案和考生的录取办法。
(二)各学部(学院)要结合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学 部(学院)的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 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培养质量高、指导能力强、科研经 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无科研经费的导师原则上 不得招生。
(三)2017 年我校继续对“2011 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高校辅导员计划”和“交叉学科计 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实行单列政策,导师招生名额按《大 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按《大连理工大学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程序
(一)各学部(学院)可以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制定
不低于学校基本分数要求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 办法并在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导师及学部(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须根据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参照考生的申请 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以 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 名单,录取导师需在录取报告表上签署录取意见。报考同一导 师的考生须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及其导师需签订《大连理工大学 2017 年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调转承诺书》确认录取。 各学部(学院)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填报考生拟录取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将《2017 年博士生录取 汇总名单》于 6 月 1 日前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6 月 1 日前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 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6 月 10 日将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考办、教育部 审核,审核批准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各学部(学院)须在网上公布自行制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
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
单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面监督我校 2017 年博士生复 试录取工作。负责对各学部(学院)监督小组工作的指导,负 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研究生督导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工作。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监察处、 研究生院和督导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 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 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 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通过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 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部(学院)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 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 事件。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 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 复试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 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 实的,由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
复议。
(六)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部(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材料审核专家、 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已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考核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制考生须优先录取。
(二)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挪用;定向招生名额可用 于本学部(学院)非定向类别录取;非定向招生名额不得用于 定向类别录取。
(三)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 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本年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不予更改录取类别,录 取专业等信息。
(五)博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费用等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 续、工资关系等必须全部转到我校,开学后我校将对往届生档 案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学校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并停止其导师一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同时扣减学部(学院) 次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
(七)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未报
到,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九、本复试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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