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纪委或研招办反映情况。经公示无异议且经省招考办、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正式录取,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电 话:0411-86115168(校纪委)
0411-86111234(研招办)
电子邮箱:dawai86111234@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6号行政楼205室
收件单位:大连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收 件 人:甘老师
邮 编:116044
进入拟录取的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体检、政审、调档等手续。
一、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必须体检合格,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请按《体检表》(见附件1)的要求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6月20日前交(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政审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请下载、填写《政审表》(见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交(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调档
我校将于近期发放调档函,拟录取考生收到调档函后持函到个人档案托管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6月20日后如果没有收到调档函的考生,请与我办联系。我校审核档案后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
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定向生)可不将个人档案转到我校,定向生是指现为在职人员、读研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考生。保留原工作的在职考生,需在6月20日前将《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邮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定向培养。
以上材料如通过快递邮寄请使用顺丰或EMS快递。
经录检、体检、政审、拟录取信息审核合格后,我校将于七月初邮发录取通知书。
大连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