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博士培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大医发{2015}237号)(附件1)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博士研究生“申考制”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5-7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
二、选拔程序
1. 审核和公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成立校本部、第一临床学院和第二临床学院三个考核专家小组(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并设组 长1名)。考核小组采取盲审方式对考生的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材料 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4日8:00报到
(2)报到地点:研究生院319阶梯教室
(3)分组:分为临床学院组、校本部一组和校本部二组。临床学院组为报考第一临床学院和第二临床学院考生。校本部一组和二组为报考校本部考生于考核前抽签平均分为二组。具体抽签方式为按照18名博导抽签分为两组,每组由报考9名博导的12名考生组成。
(4)流程: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学术水平考核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2部分。
学术水平考核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原则上不 少于30分钟。考生以PPT的形式做科研汇报,介绍既往科研情况,科研计划及预期目标等,时间15-2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时间10-15分钟。考核小组通过考生的科研汇报及答辩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等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 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应设秘书 1 名,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2)专业知识 (20分)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5)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和/或现场提问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每名导师限招1人,总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四、监督机制
1.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工作细则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在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布的细则执行。
3. 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五、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我校《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大医发[2015]237号)及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