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工作。
3、学校按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
1、初试总分(GCT)≥184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
2、复试要求与考生名单参见附件:《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硕士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
3、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经核对属实,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
重点考核考生对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综合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50分)
面试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职业背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给出评语及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GCT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各学科领域根据录取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 复试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
4. 成绩的汇总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六、复试监督
1、本方案抄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62625。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核。
七、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