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
二、推荐项目数
本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实行限项申报,中国医科大学推荐项目限额1项。
三、申报方式
1.各二级学院限推荐1个项目。
2.各二级单位上报材料包括:《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由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推荐承诺书扫描PDF电子版(附件3),以上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并负责。
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