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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15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 2020〕8号)精神,现开展我校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按照通知,本年度全省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1985 年 12 月 28 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4 项。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报送时间:2021年2月22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申请书( 2020 版)》一式 2 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匿名申请书( 2020 版)》一式 5 份;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 2020 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 份(加盖单位管理部门公章);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281781209@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77
附件:申报通知及表格

科研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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